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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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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适应深圳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 1.3本办法的实施须以满足建设、消防、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为基础。 1.4建筑智能化系统应由以下子系统经一体化集成而构成: 1)综合布线系统; 2)网络与通信系统; 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6)管理信息系统; 7)中央集成系统; 8)供电系统。 1.5本办法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建筑智能 化系统划分为三级: 甲级:适用于子系统配置齐全且实现了一体化集成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高级智能化系统。 乙级:适用于配置了基本子系统并实现了机电设备集中监控和管理功能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智能化系统。 丙级:适用于配置了主要子系统并有扩充发展和进行系统集成考虑的系统。此类系统可称为准智能化系统。 1.6智能化系统建设中,应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对集成的各子系统应尽可能 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1.7申请评定的智能化系统应保证设计目标完整实现,技术性能得到良好发挥,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半年以上并产生应有的运行效益。 2.一般规定 2.1综合布线系统 2.1.1基本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应是开放性结构,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 2)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统一考虑,分别实施。根据实际需要,既考虑结合, 又不强求一体,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物尽其用,经济合理,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3)综合布线系统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1.2系统要素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系统类型。 1)基本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采用铜芯线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有一条水平配线电缆; (3)每一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低于100MHz;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不少于2对双绞线缆。 2)增强型:适用于配置中等标准的场合,具有灵活扩展的余地,用铜芯线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1)每一个工作站(区)不少于两个信息插座; (2)每一个工作站(区)内每个信息插座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 (3)每一个水平基本连接的最高传输频率不低于100MHZ; (4)每一个工作站(区)的干线电缆(即楼层配线架至设备室总配线架垂直干线电缆 )不少于3对双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采用铜芯线缆和光纤线缆混合组网。综合型 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综合布线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2.2网络与通信系统 2.2.1基本要求 1)网络与通信系统应能为建筑物内各方面的使用者提供快捷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服务。 2)网络与通信系统应具有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种不同的信息进行采集、传输的能力。 3)网络与通信系统应全面考虑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各个方面,提供对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支持。 2.2.2系统要素 1)程控交换系统应根据用户的需求,设置相应容量(门数)的系统设备,程控交换系 统可以是市内电话网中的一个端局、支局或是商用业务交换局的远端模块等,必要时可设用户小交换机。用户小交换机系统应采用数字式,应具有电脑话务员服务功能、分租用户服务 功能、电子号码簿服务功能、自动计费功能等等,还应能够适应发展的需要,支持光纤接口、E1接口、ISDN接口等方式通信接口。 2)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具有当通话者(主叫或被叫)不在其办公室而在微小区域其它地方时,可通过本系统来进行双向通信的功能。 3)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可通过具有视频压缩技术的设备向使用者显示近处或远处可观察的图像并进行同步通话。 4)卫_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向使用者提供图像、数据通信的功自己。 5)共用大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采用HFC的网络结构,具有向使用者集中提 供本地的电视节目和建筑物内闭路(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连通卫_星通信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国内外不加密或加密的电视节目和加密的数据信息。 6)公共广播系统应向建筑物公共场所等处提供优雅舒适的开、闭路多音源信号节目,并与紧急广播系统结合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7)建筑物内、外各信息传输网和网络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应采用适应综合布线结构的设备; (2 )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 (3)建筑物内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宜采用宽带及交换技术; (4)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基本网络管理功能; (5)连接外围电话网络和数据网络的中继线缆应采用单模光纤或高质量的通信线缆, 以满足用户各种通信业务的要求。 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2.3.1基本要求 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对于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控制,应做到运行可靠、安全、节省能源、节省人力。 2.3.2系统要素 1)电力供应管理系统应能对变、配电设备、自备电源设备及照明设备等进行监控。 2)空调系统应能对冷暖源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及环境检测设备等进行监控。 3)给排水系统应能对给、排水设备、饮水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等进行监控。 4)热力系统应能对热源设备等监视、测量和控制。 5)设有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监视装置。 6)楼字自控与设备集成管理系统应实现管理控制一体化,并备有一系列业界共同遵从 的网络协议和开放接口,具有报表编制、管理费用分配,水电费用分配计算、设备维护、运行记录等功能。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4.1基本要求 1)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的构成应根据设置对象的等级分类、功能要求、管理体制和经济性等因素综合决定。 2)必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同时应充分体现系统的技术先进性、使用方便性。 3)系统应符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4.2系统要素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点的状态信号及基本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 3)系统中应设置整个监控范围内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4)系统中应能对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等设施进行监控和联动等。 5)电梯运行管制应能在确认火灾后,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依次迫降于首层,使客梯停运,消防电梯待命。 6)在规定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且在区域集中显示中显示。 7)在防火区域内,设置紧急广播及警铃系统,此两系统的启动应首先为火灾时着火层 (区域)及其相邻的上下层(区域),紧急广播系统应由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分层监控,可利用建筑物内公共广播系统来实施紧急广播。 8)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及控制盘应设在消防控制室中。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准确区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时发出火灾信号及安全疏散指令,控制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 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基本要求 1)系统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确定系统的综 合模式、系统相应的配置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 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采用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5.2系统要素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模式: (1)采用于系统组合式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各个子系统应分别单独设置。 (2)采用于系统集成的计算机综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系统,各子系统应联网,并采用 同一软件平合且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主要子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各类建筑内主要公共活动 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现场图像画面,进行有效的监视记录。 (2)防盗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中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和防范区域 及部位的具体现状条件,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实现对设防区域非法入侵时及时可靠和正确无误的报警。 (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大楼内 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门通道及电梯等的通行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系统能对各类建筑的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及时告警。 (5)访客和报警系统。系统在高层公寓楼(高层商住楼)中应能为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提供双向通话或可视通话及居住人员向安保员及时报警的功能,并能群楼组网。 (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各类建筑的管理要求,对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出入控制、行车信号指示及停车计费等进行综合管理。 2.6管理信息系统 2.6.1基本要求 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于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2.6.2系统要素 1)物业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物料管理、各类设施运行状况显示及维护管理的功能。 2)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建筑物内各类购物、餐饮、娱乐管理、各类服务设施租用、计费管理以及各租用公司或人员状况管理的功能。 3)共用信息库子系统应具有国内外信息的收集、分类、库存以及具有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功能。 4)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设置系统功能,具有个人事务处理、办公事务处理以及专用数据库服务的能力。 2.7中央集成系统 2.7.1基本要求 中央集成系统应具有汇集各个子系统的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功能。 2.7.2系统要素 1)系统具有汇集建筑物内外各种信息的能力。 2)系统能对建筑物内的各个于系统进行综合管理。 2.8供电系统 2.8.1基本要求 各类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的供配电系统应实现安全、稳定供电。 2.8.2系统要素 1)供电电源:智能建筑中智能化系统设备除常用电外必须设置备用电源。 2)供电容量:应留有备用容量或预留变配电设备的平面位置。 3)供电电源质量:重要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应设置稳压(或稳频)装置及UPS电源。 4)干线系统:有独立的管道间,电力系统与弱电系统应分开敷设。 3 评定标准 3.1甲级标准 3.1.1综合布线系统 1)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图像、监控、安保、对讲传呼、时钟、广播、消防报警等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3~5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于4个端点。 (3)应具备综合布线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3.1.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全数字式程控交换系统应设置电脑话务人员服务,分租用户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功能以及各类通信接口。 2)应设置话音信箱、电子信箱、语音应答和可视图文系统。 3)微小区域(建筑物内)无绳通信(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各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收 发基地站,供各层用户进行双向通信。 4)可视电话、电视会议系统,应设置相关设备,进行远距离的双向图像通信。 5)卫_星通信系统,应设置多颗卫_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图像节目,并可通过卫_星接收和发送的相关设备进行多路数据双向传输。 6)共用大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以及建筑物内多套闭路(自制)电视节目。 7)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一套独立的多音源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在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 8)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于网应设置连接附近通信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9)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网络结构和设备应能适应经常变化的应用需求,具有扩 展和升级能力。 10)网络运行应实现安全可靠,关键设备应有热备份容错性能,主要设备应支持模块的热拔插,做到即插即用,一般设备应有备份。 11)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网的网络管理系统,应具有很强的信息处理及数据通信的能力,实现失效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管理功能。 3.1.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自动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和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5)温、湿度控制。 (6)新风系统控制。 (7)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粉尘含量 mg/m3 ≤0.15 C0含量率 ppm 〈10 C02含量率 ppm 〈1000 温度 C 22±l 湿度 % 65±5 气流 m/sec 0.25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频率、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排水系统应能对流量进行测量、记录,显示阻塞。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可对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运行监视。 6)搂宇自控与设备集成系统应可对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控并实现: (1)确保建筑物内环境舒适。 (2)提高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与设备的整体安全水平与灾害防御能力。 (3)通过优化控制提高工艺过程控制水平,降低能耗,减轻劳动强度。 (4)提供可靠、经济的最佳能源供应方案,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 (5)及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报表,实现设备维护自动化。 3.1.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或光电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平面位置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并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应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 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及区域联动装置。 5)系统应实现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话系统。 9)应实现防火(卷帘)门监控。 10)应设置建筑物内防烟监控联动系统。 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响附加型诱导灯并可在火灾时有选择性地切除非消防电源。 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监控主机、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控制装置及消防专用通讯设备应设在消防中心内。 13)所有配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对重要负荷之电源、控制线应采用耐燃型或其它防火措施。 14)在发电机房等可燃机房及通信机房等重要场所中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3.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能通过系统的通信网络联接安全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于系统设备,实现由中央监控室对全系统进行集中的自动化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于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2)电视监控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重要部位再现画面并进行有效监视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够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监控系统应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能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相。 (4)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的录相。 (5)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的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对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和显示故障位置。 (4)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5)系统对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报警时,应能实现现场声音与现场摄像机图像同步。 (6)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7)系统应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出入口控制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的需要,在楼内部分区域的通行门、出入口通道、 电梯等设出入口控制装置。 (2)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制。 (3)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在火灾报警时能及时封锁有关通道和门,并迅速启动消防通道和安全门。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者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及画面图像可视。 (2)系统应具有能够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汽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包括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位状态显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车辆和车牌号的自动识别装置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1.6管理信息系统 1)建筑物内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共同信息库管理子系统。 2)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应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不同设置。 3.1.7中央集成系统 1)必须具有各于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应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各于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转换,用户操作界面友好。 2)中央集成系统应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综合性全局决策: 根据总体任务的要求以及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分析,通过管理人员与计算机交互作用, 系统能自动形成一优化方案并作出决策指令,下达给各子系统执行。 (2)全局监控和管理: 实时监测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拥有对重要设备的优先访问权和操作权。 (3)全局突发事件综合管理: 通过对各于系统的集成管理,提高建筑物内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网络通信与信息集成管理: 可对网络及通信线路进行协调与分配,对与整个智能化系统运行相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 统进行集成管理。具有最高级信息访问权,同时有权对各于系统的信息访问权进行设置与修改。 (5)故障报警和综合处理: 对系统中出现的故障报警快速作出分析判断,确定故障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快速给出 处理决策意见。通过网络将决策指令发送到相关于系统服务器或直接进行紧急控制操作。 3.1.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具有两路独立供电电源,并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应能适应将来用电设备的增加,用电量增大的需要,变电所设计时应为 将来的扩容而预留足够的空间。 3)供电源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波动不大于±5% 频率变化不大于±0.5% 波形夫真率不大±8%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4)干线系统:对智能系统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源干线供电,对特殊要求的设备应设 置专用变压器供电。电力干线与弱电干线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间大小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充分的裕量。 5)用户配电箱:每个承租单元内应设置配电箱,配出回路应预留足够的备用回路。 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楼层的管道间内接地端子排和各承租单元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7)地板配线系统应适应将来增加或变动的需要,采用弹性高的双重地板配线方式。 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且平顶与地板间应设有配线线槽。 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6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20个/100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1.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3.2乙级标准 3.2.1综合布线系统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语音、数据、安保、对讲传呼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2~3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2个端点。 3)宜具备综合布线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 3.2.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全数字式程式交换系统应设置相关的功能和数据通信接口。 2)应设置话音信箱系统。 3)卫_星通信系统应设置1颗以上的卫_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电视节目。 4)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向收看用户提供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和:套或多套闭路(自制)节目。 5)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可设置一套独立的开、闭路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 乐节目和公共传呼信息,并可和紧急广播系统结合在一起,在必要时进行紧急播音传呼。 6)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干网应设置连接附近通信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7)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网络结构和设备应能适应经常变化的应用需求,具有扩展和升级能力。 8)网络运行应实现安全可靠,主要设备应支持模块的热拔插,做到即插即用,一般设备应有备份。 9)建筑物内信息传输网的网络管理系统,应实现失效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计费管理等管理功能。 3.2.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自动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和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空调用受电设备的监视。 (4)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5)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监测。 (6)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温度 C 22±2 湿度 % ≤80%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功率因数等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流量、压力、液位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压力等进行监视、控制、测量、记录。 5)可对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运行监视。 6)楼字自控与设备集成系统应可对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控并实现: (1)确保建筑物内环境舒适。 (2)提高建筑物及其内部人员与设备的整体安全水平与灾害防御能力。 (3)通过优化控制,提高工艺过程控制水平,降低能耗,减轻劳动强度。 (4)提供可靠:经济的最佳能源供应方案,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 (5)及时提供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报表,实现设备维护自动化。 3.2.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等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设施的状态情况并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应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 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使其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火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5)应实现对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的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火灾专用通话系统。 9)应可实现电动防火(卷帘)门控制。 10)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并可在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 11)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控制系统。 12)建筑物内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13)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14)在可燃机房及重要部位中设自动灭火装置。 3.2.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能通过系统的通信网络联接管理中央控制设备及子系统设备,实现由中控 室对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 (2)系统应能对各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对现场监测报警进行自动检测,能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系统应能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 2)电视监控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部位再现图像画面并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监控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能够根据需要自动把现场图像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并自动录相。 (4)系统应可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录相。 (5)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或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和有关报警数据,并能记录及提供联动控制接口信号。 (4)系统应,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系统应能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1)系统应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或状态点对安保 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并预留扩充画面图像可视的能力。 (2)系统应具有使楼内居住的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年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6)气车库综合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对汽车库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3.2.6管理信息系统 1)建筑物内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子系统等。 2)建筑物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不同设置。 3.2.7中央集成系统 1)应具有各于系统的集成,接口界面标准化、规范化,可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通信协议转换,用户操作界面友好。 2)中央集成系统应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全局监控和管理: 实时监测主要子系统的运行状态,可以拥有对重要设备的优先访问权和操作权。 (2)全局突发事件综合管理: 通过对主要子系统的集成管理,提高建筑内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信息集成管理: 对与建筑设备运行有关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进行集成管理。 3.2.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宜设置自备发电机组。 2)供电容量:配电间应为适应将来扩容的可能性预留一定的空间。 3)供电电源质量:如产品无明确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压波动不大于±5% 频率变化不大+±0.5HZ 波形失去率不大于+8%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4~200MS 4)干线系统: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应采用专用电源干线。电力干线与弱电通信干线应 分别设置独立的管道间,管道间及水平出线位置应留有一定的裕量。 5)用户配电箱: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独立设置于公共部位,配出回路应预留相当充裕的备用回路。 6)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楼层的管 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并且引至各承租单元内的配电箱或终端(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7)地板配线:应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槽、地毯扁平线、蜂窝式线糟等配线系统。 8)天花板配线系统:天花板内应设电缆桥架或线槽。 9)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4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15个/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2.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3.3丙级标准 3.3.1综合布线系统 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 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连接)内容为: 语音、数据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单元应为, 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20平方米应不少2个端点。 3.3.2网络与通信系统 1)卫_星通信系统应至少设置1颗卫-星-通信接收站,向,收看用户提供多路电视节目。 2)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 3)应设公共广播传呼系统(即为紧急广播传呼系统)。 4)建筑物内信息传输主于网管理应设置连接至附近电话交换局的高质量的线缆。 5)建筑物内应有信息传输网。 3.3.3建筑设备控制系统 1)空调系统监控应具有的功能及应达到的主要指标: (1)冷热源机组运行控制。 (2)空调设备的工况优化控制。 (3)温度、湿度的监视、控制。 (4)空调房间的有关参数的检测。 (5)空调自动监控应达到的室内环境主要指标: 温度 C 22±3 湿度 % ≤80% 2)电力系统应能对电流、电压、有功、无功、电度量进行测量记录。 3)给水系统应能对液位控制、流量进行测量记录。 4)冷、热源系统应能对流量、温度进行测量记录。 5)各系统应采用计算机测量控制技术,具有符合工业标准的通信接口。 3.3.4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应以烟、温及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主体。 2)系统应能显示各报警区域、报警点的状态信号及所有消防装置的状态情况且担负总体灭火的联络与调度职能。 3)系统宜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合用或作为其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消防 联动等各项功能,当管理体制上有困难时,可单独组成系统,但应留有接口,以便能与建筑设备控制系统联网。 4)各区域或楼层中应设置识别人灾部位的声光显示装置或区域联动装置。 5)系统中应实现整个监控范围内的人工报警及消防灭火设备监控。 6)应可实行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7)应设置火灾警铃和紧急疏散广播系统。 8)应设置消防专用通道。 9)应可实现防火(卷帘)门控制。 10)应设置建筑物内的防烟排烟监控系统。 11)应设置火灾时的应急照明并可在火灾时切除非消防电源。 12)建筑物中应设消防控制中心。 13)所有配电设备宜采用难燃型或阻燃型。 14)在可燃机房中设自动灭火装置。 3.3.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组合式安全管理系统 (1)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管理的要求,各系统分别单独设置。 (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分别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3)各子系统应能分别对系统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可为值班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2)电视监控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的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以及主要位置再现图像画面并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 (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在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摄像机的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等。 (3)系统应能对重要或要害部门和设施的特殊部位进行长时间录相。 3)防盗报警系统 (1)应根据各类建筑公共安全防范部位的具体要求,安装红外或微波等各种类型报警探测器。 (2)系统应能按时间、区域或部位任意变成设防或撤防。 (3)系统应能与派出所联网并与110并网。 4)安保人员巡逻系统 系统能在各类建筑预先设定的巡逻图中,应用通行卡读出器点对安保人员巡逻的运动状态情况(是否准时、遵守顺序)进行监视,做好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 5)访客和报警系统 (1)系统应具有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人员双向通话的功能。 (2)系统应具有使楼内居住人员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口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使楼内居住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6)汽车库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有汽车库进出口及车库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库出入楼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等功能。 3.3.6管理信息系统 建筑物内管理系统应设置物业管理子系统等。 3.3.7中央集成系统 应具有主要于系统的集成。 3.3.8供电系统 1)供电电源:可以单回路供电,但必须预备电源的进线路径。 2)供电容量:配电间应按放大一级变压器尺寸预留空间。 3)干线系统:智能系统设备配电干线不宜与一般电源回路合用。 4)用户配电箱:每一承租单元的用户配电箱应集中设置在公共空间内,配出回路应预 留一定的备用回路。 5)接地:可采用联合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接地干线应引至各搂层的管道间内的接地端子排(其它接地参见有关标准、规范)。 6)地板配线系统:采用地板配管、地板线、地毯扁平线、蜂窝式线槽等配线系统。 7)大花板配线系统:在天花板内留有一定的空间供将来配线使用。 8)电源插座:容量:办公室宜按30VA/平方米以上设计。 数量:办公室宜按10个/10平方米以上设置 (插座必须带接地极)。 3.3.9人员配备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归属单位必须配备能保证系统良好运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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